RULES & DETAILS

競賽辦法

競賽目的

因應行動通訊技術演進及產業需求,將藉由建立以重點技術主題為核心的全國性跨校教學聯盟,發展推廣具跨層次系統整合特性之教學資源,並強化與國際趨勢及產業需求接軌,透過共享教學資源以提高我國大學校院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教學能量,有效培育具系統觀及國際觀的行動通訊專業人才並將所學實務應用。本競賽將藉由教育部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人才培育計畫所發展的五個平台,並規劃三大主題提供參賽者進行創意發想,不同的題目主軸使用不同平台進行開發,讓參賽團隊可以進行多元創新設計與應用。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教育部、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

主辦單位

次世代超高速傳輸系統整合教學聯盟中心

協辦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 國立清華大學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元智大學 、 長庚大學

競賽主題

智慧節能與物聯網應用組

智慧節能與物聯網應用組

  • 主軸一、智慧節能或低軌衛星物聯網的應用(使用「高效率節能人工智慧模型服務平台」開發)
  • 主軸二、智慧物聯網技術開發(使用「B5G AIoT 智慧農業平台」開發)
智慧指向性傳輸暨通訊網路與資訊安全組

智慧指向性傳輸暨通訊網路與資訊安全組

  • 主軸一、低軌衛星通訊網路與資訊安全(使用「低軌衛星通訊網路與資訊安全平台」開發)
  • 主軸二、雙天線陣列智慧指向性傳輸與應用(使用「雙毫米波天線陣列平台」開發)
智慧數位應用組

智慧數位應用組

  • 主軸一、智慧交通安全新生活(使用「5G-V2X 平台」進行開發)
  • 主軸二、即時智慧感知結合通訊應用(使用「B5G近海醫療衛星通訊整合平台」進行開發)

參賽資格

大專校院在校生 或 應屆(114學年度)畢業生組隊參加

隊伍組成規定

  • 1.

    每所學校報名隊數不限

  • 2.

    每隊指導教師 1 人(上限為 2 人)。

  • 3.

    隊員 1 至 6 人(開放跨校)。

  • 4.

    需推派 1 位隊員擔任隊長,統籌報名與聯絡事宜。

報名限制事項

  • 1.

    每位學生僅可報名 1 支隊伍。

  • 2.

    每位指導教師至多指導 3 支隊伍。

初賽

初賽方式:採文件審查

參賽隊伍需於初賽文件截止收件日前上傳「提案企劃書+提案簡報」至競賽網頁。

競賽評審委員依各參賽隊伍所繳交之提案企劃書與提案簡報進行評選,每項競賽主題擇優選出晉級決賽隊伍,並於入圍決賽公告日於競賽網頁公告隊伍名單。

各組預計晉級決賽隊數

智慧節能與物聯網
應用組
10
智慧指向性傳輸暨
通訊網路與資訊安全組
10
智慧數位
應用組
10

注意事項

入圍作品隊數由「競賽評審委員會議」依參賽隊伍數量差異、各項主題性質不同、主題難易度與作品優異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減少隊數。

決賽

決賽方式:採實地測試評審,並於決賽現場展示系統及問題詢答

決賽晉級隊伍須於決賽文件截止收件日前完成以下資料上傳至競賽網頁:

決賽簡報
作品設計與測試文件
3-5 分鐘作品介紹與成果展示影片

決賽繳交文件需包含參賽隊伍之完整程式碼與相關補充資料,主辦單位將提交給評審委員,以利辨識參賽者之原創性。

備註:參賽團隊必須上繳影片,未繳交者視同棄賽。

隊員更換申請

入圍晉級決賽名單公布後,若根據實際狀況須更換隊員者,最晚應於 115年11月6日(五) 下午5點前 填妥「隊員更換申請表」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核備。逾期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活動資訊

日期

決賽日期

115 年 12 月 12 日 (六)

地點

決賽地點

國立中興大學電機工程系 (1 樓)

評審標準

  • 主辦單位遴聘業界專家、學術單位或社群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競賽各項主題之評審委員。

  • 競賽分文件審查初賽及實地測試評審決賽兩階段進行,其評分原則如下:

初賽

由評審委員針對參賽隊伍提出的 企劃書+簡報 進行評審。

企劃書與簡報
20%
設計可行性
20%
設計創意性
20%
系統架構完整性
(含競賽平台關聯性)
40%

決賽

由評審委員針對參賽隊伍的 決賽簡報+作品設計與測試文件 以及其現場作品展示 進行評分。

作品設計測試文件
20%
簡報表現
20%
實體展示
60%

獎勵方式

獎金頒發對象僅針對參賽學生

各競賽主題得獎隊伍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

第一名
各 1 隊
第一名
每隊獎金 NT$ 50,000
每人獎狀 乙 紙
第二名
各 1 隊
第二名
每隊獎金 NT$ 30,000
每人獎狀 乙 紙
第三名
各 1 隊
第三名
每隊獎金 NT$ 10,000
每人獎狀 乙 紙
佳作
各 2 隊
每人獎狀 乙 紙
每隊獎金 NT$ 5,000

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經「競賽評審委員會議」依參賽隊伍數量差異、各項主題性質不同、主題難易度與作品優異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原則。

2.

各獎項獎金之領據應由參賽隊伍代表填寫,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獎額含稅),得獎人須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作為授獎查驗及辦理所得扣繳使用,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由主辦單位代扣10%所得稅,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者),不論金額均需依規定代扣20%所得稅。

3.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名單與作品簡介等相關資料,整理公布於本競賽網頁提供參考。

重要日程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隊伍未於期限完成或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即自動喪失參賽資格,無有異議。

二、

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隊伍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或委託他人代勞,也不得侵犯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參賽者若違反此規定,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責任。如果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和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放的獎金和獎狀。

三、

參賽作品在創作過程中使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 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式 AI)作為輔助工具,而非用於產生最終設計成果,參賽者必須在初賽文件或決賽簡報中揭露使用過程或步驟並進行標注與說明。參考範例:本報告撰寫過程中曾使用人工智慧工具輔助資料整理與文字潤飾,所有內容已由作者進行審閱與修訂,並對最終內容負責。若經查核發現使用 AI 但未在初賽文件或決賽簡報中標明,主辦單位有權重新評分或不予計分。此外,若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及獎狀。

四、

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無償且不限時間及次數,使用其參賽作品及提案企劃書內容。這些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實體、影音、網站及其他媒體形式的公布、展示、出版、刊登、發表和宣傳,並用於推廣及學校教學教材等非營利用途。參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第三方行使智慧財產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五、

參賽隊伍若以同一作品參加其他競賽並獲得獎項,不得參加本競賽。若經查證違反此規定,將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且不得提出異議。

六、

參賽隊伍若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本競賽和其他競賽,並在本競賽決賽前接獲其他競賽通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或複賽),必須放棄參加其他競賽,才能參加本競賽決賽。若被發現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七、

如果參賽作品已經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勵,但經過顯著改進或修正(由競賽評審委員認定),則可以報名參加本次競賽。在初賽文件或決賽簡報中,必須詳細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之前獲獎作品之間的不同之處。若被發現違反此規定,主辦單位將直接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

如果參賽作品已接受國內外機構的經費補助,應在初賽文件或決賽簡報中註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此外,若有技術合作單位,也應一併揭露。

九、

請勿使用已商品化作品參加本競賽。

十、

如果參賽隊伍提出異議,必須提供具體證明。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作業須知規定,否則不得提出其他異議。

十一、

晉級決賽之參賽隊伍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的時間與地點參加決賽實地測試,未於指定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十二、

決賽當天提供電源和無線網路,主辦單位不提供電腦給參賽者,請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及所需設備。

十三、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經「競賽評審委員會議」依參賽隊伍數量差異、各項主題性質不同、主題難易度與作品優異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原則。

十四、

各獎項獎金之領據應由參賽隊伍代表填寫,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獎額含稅),得獎人須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作為授獎查驗及辦理所得扣繳使用,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含)以上,由主辦單位代扣 10%所得稅,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 183 天者),不論金額均需依規定代扣 20%所得稅。

十五、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名單與作品簡介等相關資料,整理公布於本競賽網頁提供參考。

十六、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頁公告之,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七、

參賽隊伍同意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全程拍攝及錄製相關之活動及影像並得予以呈現。

十八、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競賽評選工作及競賽活動運作等相關目的所需,茲同意以下事項(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和類別

  • 1. 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及活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2. 主辦單位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學歷、帳戶資料、聯絡地址、住家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任職單位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之身分文件等相關資料。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主辦單位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主辦單位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主辦單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您不提供您的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關的權益。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主辦單位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 4. 行使權利之方式:可親自至主辦單位或請代理人填委託書申請。
  •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主辦單位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相關疑問時,請與主辦單位聯繫。
十九、

如於競賽期間發生颱風、水災地震等重大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疫情、空襲、火災等重大事故時,競賽是否延期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賽制或變更審查方式,盡力維護參賽者權益。

二十、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發生,主辦單位得配合政府相關規定或疫情發展狀況採取對應防疫措施,各隊伍應隨時注意主辦單位公告資訊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規之情事經勸阻無效者,將取消入場及競賽資格,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十一、

凡支領教育部「行動通訊主題式跨層次系統整合教學聯盟計畫」、「下世代行動通訊垂直應用示範基地計畫」人事費之同學,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

二十二、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公告於競賽網頁。

二十三、

參賽隊伍參加本競賽,皆已閱讀並充分瞭解競賽規定,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了解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及取消內容之權利,並同意依中華民國法令辦理之。